首例群發短信違法案
發布者:admin 發布時間:2013-11-13
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發器發出上千萬條商業廣告短信,昨日因被指控非法經營罪而站到了西城法院的被告席上。庭上,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辯論,4人的律師均認為非法經營罪的指控沒有依據。這也是全國首例對群發短信提起公訴的案件。
發出短信達千萬余條
昨日,此案開庭,多名民警到庭旁聽。
檢察官稱,自2008年11月開始,向某等人在明知自己沒有經營電信增值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,用軟件生成北京地區的手機號段,通過短信群發器發送售樓廣告、家具廣告、彩鈴、手機游戲等各類信息,平均每周發出30萬條左右,共發出短信達千萬余條。
檢方表示,以短信群發方式經營廣告發布等業務屬于增值電信業務。未取得《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》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。4人在沒有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,從事非法經營活動,應構成非法經營罪。
被告認為不應被追刑責
“這些短信都是正常的廣告信息,我沒發過色情信息?!毕蚰痴f,他在馬甸郵幣卡市場經營手機卡、充值卡批發和零售業務,后有客戶要求,他便開始群發各種廣告短信。不到一年時間,他就購買了28臺群發器,前后獲利在兩三萬元左右。
周某和邵某是兄弟倆,開廣告公司,對外承接房地產廣告的群發短信業務。由于短信群發器數量少,型號老舊,難以應付生意,于是便找到向某幫忙。
徐某本身供職于一家SP增值業務推廣公司,他通過短信群發業務為公司賺了10萬元左右,通過提成分到了2萬元。2009年5月,由于群發業務量增大,嘗到甜頭的徐某就把一部分業務給了向某。
4人的律師認為,起訴缺乏法律依據。代理群發短信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,不能追究刑事責任。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