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,短信廣告主要是企業(yè)為提升企業(yè)社會形象、提高企業(yè)及產品品牌知名度、發(fā)布促銷信息和公益信息等符合受眾身心需要的合法真實的信息,很多信息還能給受眾帶來實惠和幫助。中國社會調查所(SSIC)調查顯示,高達88.5%的人樂于接受短信廣告,只有不到3%的人覺得短信煩人。短信煩人與否,其實在于當時受眾的心情,心情不好時無論看電視報紙還是短信都一樣使人煩。短信并不能直接對受眾造成身體或精神傷害,因此不能構成侵害接收者權益的法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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